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基本概况:
名 称: 北京市机械工业局职工大学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
办学层次: 专升本、专科
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公办学校
办学特点:以机电类、管理类为主
咨询电话:88613014、88231832
网址:www.bjnc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4号
第三条 招生情况
专业 |
学制 |
招生人数 |
科类 |
层次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业余三年 |
30人 |
理工类 |
高起专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业余三年 |
30人 |
理工类 |
高起专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业余三年 |
30人 |
理工类 |
高起专 |
电子商务 |
业余2.5年 |
25人 |
文史类 |
高起专 |
会计 |
业余2.5年 |
25人 |
文史类 |
高起专 |
涉外事务管理 |
业余2.5年 |
20人 |
文史类 |
高起专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业余四年 |
20人 |
理工类 |
专升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业余四年 |
20人 |
理工类 |
专升本 |
第四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国 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年满19周岁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专业类别的不同为:1800元—260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学校不提供住宿。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学生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国家教育部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